
一名何姓女子于107年5月10日21点15分在苓雅分局民权路派出所辖于兴中一路与郭姓男子所骑乘的重机车发生车祸,造成何女手脚擦伤,双方日前于黄绍庭议员服务处调解,并以新台币2000元达成和解。 何女表示虽然自己家中经济状况尚可,其实并不一定需要这笔和解金,希望能将此笔和解金捐给需要帮助的人,在听闻何女有如此之想法,黄绍庭议员之助理想起民权所所长郭胜雄曾经提过位于苓雅区义勇路有一间圣渊启仁中心的社福机构,于是向何女表示不如将这笔和解金做更有意义的运用,例如捐赠给有需要的公益团体,于是提议此家专门照顾一些脑性麻痺的儿童的社福机构可以给何女参考。 圣渊启仁中心创办人因家中成员也有位脑性麻痺儿,所以深知照顾这些孩子的辛苦,因而创办此中心,目的在协助这群弱势的孩子,藉由专业训练物理治疗师的帮助,可以用自己的能力站起来,而如果何女同意的话可以将这笔款项以何女的名义捐出作公益帮助这群孩子,何女听到助理的提议后立刻答应。 之后就由所长郭胜雄与议员助理于7月25日代表何女前往圣渊启仁中心将这笔2000元善款转交给机构的主任李郡凤,双方对于警方的热心帮助心怀感激,也避免繁複、费时又耗财的诉讼程序,亦获得李主任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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